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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类移民政策
10年前的媒体、奖项和论文,还能用来申请EB1A移民吗?
来源: 时间:2024-04-30

“办理EB1A移民,10年前的媒体、奖项和论文,还有用吗?”


这是最近客户咨询的一个问题。这真的是一个非常“有用”的问题,因为在很多人的职业发展过程中,总是有不同的阶段,那如果申请人显著的曝光和成就距离现在有一定时间,过往的证据材料如何运用到EB1A申请案中就十分关键了。


今天就这个问题,我们就来聊聊:在EB1A移民申请中,哪些材料是有用的?证据材料缺失了怎么办?



01

很久之前的材料

还对EB1A移民有用吗?


首先,我们来回答下开头的这个问题。


有用! 一个人能有历史沉积的证据,肯定比那一堆短时期内密集“包装”出来的材料好。但是证据是不是真的能用还是有条件。


因为EB1A移民申请的所有主张的陈述都需要证据材料的相应支撑。比如,主张“奖项”需要提供奖杯或奖状的材料;主张“个人媒体报道”要有关于申请人个人专访报道的完整页面,包括报刊杂志的封面或报头;主张“学术文章”就要提供申请人署名的论文的相关引用与发表平台介绍;主张关于专利的“原创贡献”,那就需要有专利证书、专利应用的种种证明等等。


对于年代久远的媒体、奖项和论文,我们除了要提供完整的材料证明之外,更重要的是看其材料是否和现在所从事工作存在相关性、连续性。也就是还要能 有相应的新材料与过往材料相衔接。即使媒体、奖项和论文没有新的材料,但如果其他证据如领导力、原创、评审等,在近年都有在同一领域内延续,那么也是可以的。


总之,如果申请人有十年前的材料,我们需要在整体性的考量下,把那些和现在工作领域持续相关的材料用到EB1A移民申请上



02

对EB1A移民申请有用的材料


然后,我们来看下EB1A移民申请,移民局最认可哪些证据材料?


在EB1A移民申请中,证据材料分可以为两类,一种是主观证据,一种是客观证据。从移民局审理案件认可的证据优先级来说:客观证据大于主观证据。


所谓客观证据材料,首先就是以公文、认证、媒体平台、邮件等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在递交时需要提供此类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者带有网页链接的下载页。特别地,如果是word文档、excel表格这类“可篡改”证据,美国移民局是不接受的。


主观证据就是相关单位、机构或者人员出具的盖有公章或签字的证明信、推荐信等这些包含主观陈述的材料


再者,在同为主观证据或客观证据材料中,也存在一定的优先级,比如家喻户晓的行业大咖的推荐信优于一般推荐信;耳熟能详的纸媒媒体的报道和评论优于普通网站媒体。


如果我们在移民申请人的雇主公司或者合作企业;申请人参加过的活动、得过的奖项;申请人接受采访的媒体等材料中,展现了美国移民官耳熟能详的title,那自然是非常好的材料。


如果申请人的材料中能够显示其过往曾经和美国相关的经历,比如业务合作、论坛邀约、课题合作等,能够非常好地把申请人的专业领域确实“利益于美国”的印象直接给到美国移民官。


不过,即使是非常知名的大公司,或者行业大佬,必要的背景证据该提供详细还是要尽量提供。我们不预设美国移民官一定知道“这个雇主企业多么强”、“这个推荐人多么卓越”。



03

证据材料找不到了怎么办?


在文案为EB1A移民申请人准备材料时,经常会遇到证据材料缺失的情况。


以“奖项”为例,申请人确实获奖了,但是奖杯、奖状找不到了,怎么办呢?这种时候我们可以通过其他“材料”来进行作证。比如,我们可以找到主办方,请对方开局一个申请人曾经获奖的证明,或者补发相应的奖状、奖杯;再者,我们可以主办方的官方网站,查找是否有历年历届得奖名单的公布信息;此外,我们还可以提供当年奖项的一些媒体报道,显现申请人曾经得奖的信息。总之, 没有直接的证据材料,侧面证明也是可以的。


因为很多EB1A移民申请人在决定办理绿卡之前,并不会那么注重相应材料的收集保存,很容易就有材料丢失的情况。在我们看来,证据材料的提供和收集也是是EB1A移民申请准备中很重要的部分,美利通在文案阶段非常注重从各种角度完善证据材料,去佐证申请人卓越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