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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类移民政策
从EB1A移民的最新审理趋势,看证据材料的基本标准→
来源: 时间:2023-05-30


EB1A移民的“十项主张”是大多数移民申请人提交绿卡申请时的材料基础和客观证据标准。但是,EB1A移民申请并不能只是仅仅刻板地套用10个条件,想要成功获批EB1A移民,我们需要把握美国移民局对于EB1A移民证据标准的审理趋势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EB1A移民十项主张的最新最新审理趋势,以及我们提供的证据材料需要满足哪些基本标准?


01

EB1A最新审理趋势之

奖项、媒体报道


根据美利通近期的申请经验与案例分析,我们发现, EB1A移民十项主张中的奖项、媒体报道这两项主张,出现了一些新的“审理趋势”。


●“奖项”的最新审理变化●


首先,我们简单聊下,美国移民局如何判断一个国家级奖项是否符合标准的。


一方面,美国移民局官员不会只看名奖项称就判断其性质,所以就要求递交申请材料时,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证移民申请人所获得的奖项:

1. 获奖证明,即奖状、奖杯或证书等

2. 奖项的介绍

3. 评奖标准和流程

4. 奖项的设置和数量

5. 授予奖项组织的声誉信息

6. 奖项是否覆盖了全国各地域的候选人

7. 历届或同届其他获奖者的介绍

8. 奖项评委的介绍

……


另一方面,对于“奖项”的判定,美国移民局官员将从两点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判定:

  • 首先判定是否为“本人”获得荣誉、奖项或名次

  • 其次判断是否提供了“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的文件证据。


不过,根据最近我们对移民局审案标准的分析,美国移民审核官对于“奖项”这一主张有了新的关注点:

1.更加关注奖项本身的权重和意义,需要递交证据去证明奖项是具有国家意义的;

2.更加强调获奖信息需要通过公开媒介来进行公示,而不仅仅满足于奖杯和奖状等客观证据材料。


●“媒体报道”的最新审理变化●


对于“媒体报道”这一主张,美国移民局曾在移民政策备忘录及以往的案例中曾解释过,这条标准包含以下几个要素:


1.媒体报道文章应当是关于申请受益人本人并与其专业领域的工作相关。

2.文章刊载的出版物在国内得有广泛的影响力和高知名度,并且属于主流媒体、行业媒体、专业媒体。在全国或者国际范围发行,发行量数据得够规模。

3.媒体报道的信息必须要全面,名称、标题、日期和记者信息一个都不能少。


根据以上几个方面,结合美利通既往成功案例经验,我们对能够被认可的“媒体报道”做了如下总结:


  • 从内容上看,移民官更倾向于认可人物专访类的报道,即整篇文章都是围绕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工作成就。

  • 从形式上看,移民官现阶段对主流报纸、杂志及专业期刊等纸质媒体报道的认可度更高,几乎不认可所有网媒的报道。

  • 从报道时间看,移民官倾向于认可那些报道时间分散开来的报道,而非集中在一个时间范围的报道,特别是那些时间集中、并且日期很新的报道。


02

符合三项主张≠移民获批


许多移民申请人在了解EB1A移民的申请条件后,可能会简单地认为,只要证明自己满足EB1A十条规定标准中的三条,就可以通过移民申请。然而,实际上即使申请人能够按要求提供最少三种类型的证据,也不代表美国移民局审理官就一定会批准移民申请。


因为美国移民局要求移民官在审理EB1A移民申请时,一般采取两步审核的方法:

  • 第一步,判断移民申请人是否满足移民局规定的10项要求中的至少3条标准。

  • 第二步,移民官运用自己的“自由裁量权”多方面综合考量申请人的情况,对移民申请做出最终判断:是否属于行业顶层;是否能够利益美国。


一般来讲,在移民审核的第二步,因为审核者主观判定,估计会产生大约不到10%的被拒绝案件。所以,移民申请人即使满足了至少三项主张的证据,但并不代表就一定可以获得批准的。


与此同时,随着此EB1A类别申请人逐年增加,移民局也逐渐提高了符合EB1A移民资格的门槛。在近期EB1A 移民申请中,RFE要求补充研究经验、国家或国际范围认可、职位的性质之类证据的情况越来越多。例如,前文我们聊到的“奖项”、“媒体报道”等主张的审理趋紧的变化。


因此,对于移民申请者来说,认真准备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是符合资格的,对于移民案件的审批十分重要。


03

EB1A基本证据材料标准


根据美利通既往经验,我们总结出以下五个适用于所有证据的基本标准。


●证据材料必须真实●


EB1A移民的审理采取优势证据标准,即 “证据看起来更像真的”就会被采信。但是,移民申请人必须牢牢记住一点:永远不要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造假的后果很严重。因为,美国的价值观是这样,你说啥对方就信啥,但一旦发现你欺诈说谎,惩罚也是非常严厉的。


美国对于绿卡持有者剥夺绿卡以及对归化入籍的公民剥夺其国籍的情况之一就是以往申请移民时材料做假,而且是追溯终身的。


●证据必须有相关性●


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提交的证据不但可以直接帮助主张移民申请人已经完全达到EB1A移民所要求的资格,而且必须有力说明如何以及为什么移民申请人应被认为符合这一资格。


换句话说,证据的相关性就是看是否该证据能够直接证明在移民申请人主张的那个领域具备杰出专业才能。


●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


申请材料中提供的证据必须充分有力,令人信服。例如,如果移民申请人提供在国际会议上演讲的证据,就需要提交以下证据:会议组织者和出席者的介绍,邀请信,标注有移民申请人名字和演讲次序的会议程序,来自会议的其他文件,现场照片及媒体报道等,这样就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强有力地证明:这的确是一个颇具规模和水平的正式演讲。


所以,在EB1A移民申请时,我们既提供主要的一级证据,还要附带相关二级证据。证据要求虽没有一定之规,但也有约定俗成,那就是证据要形成证据链。


●证据必须凝固成物质性材料●


凝固成物质性材料的意思是证据必须是看得见、听得到或摸得着的。例如,移民申请人声称业内某知名专家对自己的研究成果有极高评价,但如果既没有表现在推荐信里,或以专家证言形式出现,也没有录音或录影,更没有提供相关媒体报道,那就是空口无凭,无法作为证据采信。


●证据必须通俗易懂●


美国移民局的审核官员大多仅仅是学士学位,面对来自各行各业的申请EB1A移民的杰出人才,很多审核官员的专业水平并不能完全理解移民申请人所在领域的专业成就。所以,在案件材料整理撰写时,要避免晦涩的专用语,而采用能够让移民案件审核者比较容易理解的方式呈现专业证据。对于一个申请案,常见的一个被拒绝而又不说出口的原因就是没看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