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杰因私出入境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美国EB类移民政策
EB1A还是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如何抉择?
来源: 时间:2024-11-12

对于在跨国企业任职高管的绿卡申请人,有多类别的职业移民项目可以选择,尤其是EB1A和EB1C,但是这两个项目各有优点和难点。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对比下两个项目,对于跨国企业高管而言,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最佳选择

01

跨国公司背景的重要性

EB1A和EB1C的申请侧重点是非常不同的,一个注重申请人本人的能力与成就;一个则看重公司平台的中美跨国企业性质。

●EB1A移民的加分项●

对于EB1A移民而言,跨国企业背景是加分项。跨国企业任职经历是EB1A移民申请人一份很好的“职业信誉背书”。

在当前的审案形势下,美国移民局非常重视中国地区EB1A移民申请人材料的真实性问题,所以给了更多RFE去质疑证据材料、去让申请人自证提供的信息是真实可靠的。

这种情况下,拥有跨国公司从业背景的EB1A申请人,就拥有了更好的信誉背书支撑。大型跨国企业与中国头部企业,以及中国中小型企业在申请移民时的公司知名度都是不同的。相比其他企业,跨国企业更具声望,更容易被美国移民官容易了解,从业经历也更有信任度。

还有就是在撰写“赴美计划”时,EB1A移民申请人在跨国公司,特别是美资跨国企业的工作经历,更能佐证申请人“来美后将在同一专业范围内继续工作”。

因为一般来说赴美计划可以是来自美国雇主的工作offer;与美国当地的企业或者相关机构的有接洽或合作协议;适合于企业家申请人的商业计划书;以及移民申请人详细说明其打算如何在美国继续工作的声明。

但是无论采用哪种形式的赴美计划,EB1A移民申请人都不能是随意地宣称自己来美后会继续从事同一职业的工作,而是要有清晰的证据,证明出对这一“预期”是有准备、有计划的。而有中美跨国企业的工作经历的EB1A申请人,可以明确表示将在未来赴美之后,在美国公司继续在专业领域内发展。显而易见,在美国移民官眼中,这样的赴美计划更加合理,更容易落地。

●EB1C移民的申请关键●

EB1C移民需要由美国关联公司基于工作原因递交移民申请,所以主要看重跨国公司的资格以及申请人的高管履历。

首先是跨国公司的资格认定,EB1C移民认可的跨国企业必须要同时具有合格的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可以是母子公司、办事处、合资公司、共同组织所有、姐妹公司以及附属公司等等具有关联性的公司。

此外,在EB1C移民审核中,重点看中美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以及组织结构。中美公司都要拥有正常、持续、系统的运营状况,且提供最近一年的年收入、利润、雇员人数、经营情况等,以证明运营情况真实。

特别是美国公司,美国移民局虽然对于美国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但是,所有员工的数量和职位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

还有就是EB1C移民申请人的高管履历,应当是将被调派到美国企业工作的高级经理或管理人员,可以是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相应的高管类职务等等。而且申请人必须在过去3年内在美国境外为跨国公司工作过1年以上。

02

选择EB1A还是EB1C?

首先,EB1C获批率非常高,我们计算出2024财年Q1-Q2季度的EB1C整体获批率在95%以上,这个获批率远超EB1A移民。对于那些正处于中美跨国企业高管得到人群来说,请把握住当前所处的申请优势。

但是,相比EB1A移民,EB1C的整体申请人数要少很多。这是因为EB1C移民需要由美国关联公司基于实际商业原因才能递交移民申请,必须有雇主提供具体工作职位,对于美国公司的要求以及申请受益人的要求都比较严格。这导致实际上真实适用的人群比较少。

目前办理EB1C的有两种人群:

对于第二类人群,我们的建议是仔细衡量其中的风险,维持真实性是移民申请持久安全的根本。事实上,这类申请人有些可能大可不必大费周章的办理美国分公司或者赴美任职,也可以评估一下是否可以凭借自己在技术、商业领域的优势而申请EB1A移民。

实际上,即使是真的在跨国公司担任高管,但是很多人并不想真的计划前往美国工作,跨国公司性质并不符合要求,或者公司并不能配合申请进行EB1C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进行EB1A评估。因为本身在跨国公司任职高管的工作经历就是EB1A的加分项,在绿卡申请中更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