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EB1A移民绿卡,“奖项”这一项是个“高频”申请主张。虽然只有极少人可以获得类似诺贝尔奖、奥斯卡奖、奥运会冠军等重大国际性大奖,不过大多数人在论证EB1A移民申请“十条中至少三条”时,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则是作为十个条件之首,在评判EB1A申请时占有较高的比重。
特别地,对于艺术类、体育类这两类EB1A移民申请人来说,“奖项”这一主张尤为关键。比如说,一个画家没有奖项和展览,而只有评审和论文这些主张,即使满足了三条,也很难说服移民官具有其所在领域的杰出性。
今天,我们就来聊下:EB1A移民申请所需要的“奖项”。
什么样的“奖项”符合要求?
对于“奖项”这一主张,美国移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1.奖项是申请人的个人奖项。
这里是讲,奖项应该是申请人“本人”获得的,而不是申请人的雇主公司或团对。一般来说,判定是否是申请人本人得奖,移民官最直接的是看获奖证书、奖杯上是否为本人的名字。
我们经常看到的RFE(移民申请的补料通知)内容之一就是:申请人提供的奖项证据中获奖者是申请人所在公司、组织、机构的名字,而不是本人的名字。
当然,有一种例外就是体育团体赛,比如艺术体操团体赛、4×100接力赛团体冠军,虽然是团队奖项,但是作为出场队员申请人完全可以凭借这份荣誉,主张奖项申请。
2.奖项具有国家性或国际性认知度。
这一点也说比较好理解的,就是确定奖项的级别必须是“全国性”、“洲际性”、“国际性”的规模和影响力。虽然美国移民官无法了解世界各地众多的奖项,但他们也不会只看名称就判断其性质,所以我们在提交申请材料时,要对“奖项”做出详尽说明,例如主办方简介、奖项规模和历史、奖项影响力、评奖条件和程序,候选人或参赛者范围等等,以证明奖项的分量。
根据美利通的既往经验,发现美国移民局一些审核者对于“奖项”的一个重要考量,就是看是否有国家级或国际媒体的报道。他们认为“该奖项”只有一定程度上被报道,才能在显示出这是国家或国际性知名度的奖项。
3.奖项的颁发基于申请人在领域内的卓越成就。
这一点体现在奖项的章程之中,通过奖项设置的目的(奖励行业内有卓越贡献的杰出人才);奖项的评选标准(在全过、甚至全球范围内对整个行业领域内的人才进行评选、比赛);奖项的评委名单、评委介绍(行业领域内有卓越贡献的权威人士进行评选)等等。
4.申请人必须多次获奖。
这一点很好理解,“申请人必须至少获得两次符合条件的奖项”。这主要是因为EB1A的举证本身要求申请人提供大量充分的证据,去证明申请人“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因此,需要多次奖项证明申请人“持续性”的行业成就。
在申请EB1A的“奖项”时,上述4方面的要求需要都满足,简单概述下就是:申请人个人多次获得基于申请人的杰出成就而颁发的全国性奖项。
什么样的“奖项”不如没有?
尽管EB1A要求的奖项是个人性的奖项,但这并不是说团体性奖项完全没有用。虽然团体奖项不能够满足“奖项”这一主张,但是,却能够很好的佐证其他主张。比如,申请人带领团队或参与的研究项目获得团队奖项,如果我们能够证明申请人作为团队主要一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可以印证申请人的“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
然而,在这里我们要重点说下,有些“个人”奖项,还不如团队奖项,申请EB1A移民时,不如没有它们。
❎奖项“造假”
尽管,EB1A移民申可以通过规划提升申请人的条件,但是我们还是要奉劝各位申请人,千万不要造假,原因不再赘述。
同时,也不要在短时间高密度地去获得“同质化”严重的奖项。因为如果移民审案者在一段时间内多次审核到不同申请人都有某类奖项,那么该奖项的真实性很难不被怀疑。在这种情况下,该奖项的存在对EB1A申请来说就是负面的,不如没有。
❎与申请定位不符的奖项
有的申请人在不同的领域都有优秀表现,在事业的不同阶段获得了不同类型的奖项,这时就必须有取舍,选择符合申请定位的奖项。比如说,一位曾经是优秀运动员的商业领域内的企业家,在以一位杰出企业家的形象申请EB1A时,出现数十年前的体育奖项,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证据不完善的奖项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论证奖项所需要的完整材料,我们也不建议提供该类奖项的论证。比如,在移民局以往的案例中,有一位武术家获得了跆拳道比赛冠军,她将自己与奖杯的合影作为证据提交给了移民局。这张照片没有被作为合格证据采纳,因为照片只能证明奖杯是哪一年的哪一个跆拳,并不能有效证明该奖项是具有国家性或国际性认知度的合格奖项。
❎只被提名却没有获奖的奖项证据
提名不能等同于获奖,也就不满足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的标准,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用来主张“奖项”。但是,有些奖项仅仅被提名也是很大的荣誉,往往也会被媒体大量报道。被提名的事实本身,以及这些报道可以作为有力证据来证明申请人已经进入到其领域内少数顶尖人才的行列。
❎获奖人很多的奖项
有些全国性奖项的一等奖得奖人竟然可以有50多个,这就很可能会引发移民局对奖项含金量的质疑。美国移民局的过往案例中就曾否定这类奖项,“如果我给您获批了,是否代表我要给所有一等奖的人获批”。所以,在奖项其他条件都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递交奖项材料时,我们还是需要规避“获奖人很多的奖项”。
总之,虽然奖项这一主张对于EB1A移民申请很重要,但是,不合格的奖项证据真的不如没有啊!建议各位申请人,在准备材料阶段,做出合理规划和文案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