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美国移民法INA规定,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有资格申请外籍配偶移民。但是他们的婚姻需符合以下条件:
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时,外籍配偶才有资格移民美国。其中婚姻依然存在是指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夫妇分居或没有共同住所,只要没有合法终止婚姻即视为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因此如果在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为配偶递交移民申请时,夫妇俩已分居,配偶能否获得批准需视分居情况而定。
分居一般分为两种:非自愿分居和自愿分居。
非自愿分居是指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例如,由海外生意经营,被美国公司派驻海外工作,海外服兵役等造成夫妇不能住在一起,在法律上视为婚姻依然存在。
若是自愿分居,但没有签订合法分居协议,在法律上视为非正式分居,婚姻依然存在。
对于非自愿分居和非正式分居,若能证明结婚时婚姻有效,并且目的不是为了获得绿卡,则对移民申请没有影响。
若是自愿分居,并且夫妇俩已签订合法分居协议,在法律上视为婚姻不存在。此种情况下,外籍配偶将没有资格获得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