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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类移民政策
干货 | 不能轻视的“90天规则”,美国境内申请绿卡必须要注意!
来源: 时间:2021-06-24


根据美国移民局网站公告,美国自去年12月继续开放表B接受调整身份申请,与适用表B联系非常紧密的是“90天规则”——可简单理解为在美国境内递交移民申请前,入境美国须超过90天。


事实上,正确理解“90天规则”对申请和变更美国签证身份非常重要,一招不慎就可能掉进“虚假陈述”的陷阱,而虚假陈述是不得入境的事由之一。今天,美利通就来深度解读“90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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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90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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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美国国务院外事手册(Foreign Affairs Manual)第9 FAM 302.9 (U)节之规定:如果持有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在入境美国后的90天之内,提出身份调整申请,或从事了与其签证目的不符的行为活动,他/她会被推定为“故意虚假陈述”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政策原文:

(U) If an alien engages in conduct inconsistent with his or her nonimmigrant status within 90 days of visa application 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as described in subparagraph (2) (b) below, you may presume that the applicant made a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 (i.e., you may presume that the applicant's representations about engaging in only status-compliant activity were willful misrepresentations of his or her true intentions in seeking a visa or admission to the United States). 


按照INA 212(a)(6)(C)规定,外籍人士对于重要事实作虚假陈述从而得到签证或其他旅行文件进入美国或者获得其他移民福利,就会构成不可入境事由,甚至可能被终身禁止入境。因此,虚假陈述是一个重要的概念,若被认定为有虚假陈述情形,会对外籍人士是否可进入美国、以及美国签证和绿卡申请有重大影响。



90天规则与30/60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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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9月之前,移民局使用“ 30/60天规则”评估申请人的非移民意图。据推测,进入美国30天内提交的身份调整申请涉及意图的陈述不实,因此经常被拒绝,而进入美国30到60天内提交的申请被视为可疑,但不一定取消资格。进入美国60天内提交的申请通常不会被视为有问题。


2017年9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用当前的90天规则取代了30/60天规则,该规则现在适用于所有申请人。它比30/60规则严格,因为除非可以证明,否则,如果申请人在进入美国后90天内结婚或申请移民签证,则他们的意图被认为是虚假陈述。


90天的期限还意味着在美国停留90天的人员,例如许多免签证计划用户,在不触发90天规则的情况下调整身份的范围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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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违反90天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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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给出了以下可能违反“90天规则”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申请在美国从事工作(注:某些活动可能不构成非法工作,例如9 FAM 402.2-5(E)所允许的活动);

(2)未经申请和/或未调整身份时在美国就读学习

(3)持B签证身份,与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结婚,并且在美国住所长期居住(可证明“长期居住”的相关证据有:申请人是否签订了租房合同或购买了房屋,是否有含申请人姓名的水单煤气账单,申请人是否在当地获取了驾照等);

(4)在未改变或调整身份时,从事任何需要以改变或调整身份为前提的活动



违反90天规则有何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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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签证分为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其中,非移民签证主要为“短期”或“旅游访问”签证, 只允许持证人依据具体特定的目的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


当一名外国人申请签证或绿卡时,美国移民官方部门将调查此人过去是否有过违反美国移民法律的欺诈行为。他们关注的一个方面就是此人是否违反过美国签证规则,是否做过签证不允许的活动。


如果被发现蓄意虚假陈述,申请签证、签证延期或在美改变身份的过程将会变得很困难,甚至没有获批的可能。并且,如果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违反其签证身份的活动,还有可能被驱逐出境、被禁止入境。


许多华人以旅游签证(或学生签证)进入美国,然后在接下来的90天内与美国公民结婚。接着他们提出绿卡申请,但是当他们去参加移民面谈时,移民局从而推定该外籍人士故意虚假陈述、欺诈移民的截图,移民官就会控告他们诈骗,因为当他们申请旅游签证时,他们说的是只想暂时留在美国,但在进入美国之后不久,他们就结婚了,并提交了绿卡申请。


所以,现在的情况下,建议尽量不要用B签证入境90天内转换身份,哪怕是之前很有把握的属于30/60天法规例外美国公民的近亲属(immediate relatives of US citizens),包括父母、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现在也不知道国务院的外事手册变动后,会不会有被拒的可能性,目前还要观望移民局的具体处理情况。


还有一类人士就是就是用F1签证入境不上学直接工作的移民局审核也会更加严格,不过如果读完学位,申请OPT,再转H-1B签证,那肯定满足90天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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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规则”的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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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的美国非移民签证类别都不允许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同时,基于现实情况的考虑,美国移民法又允许持有某些非移民签证(身份)类别的外国人保持“双重意图”,即允许移民意图,包括:


(1)K-1 未婚妻/未婚夫签证:该签证允许外国未婚夫或未婚妻进入美国并与美国公民结婚。

(2)H-1B,L-1 和 O-1 工作签证:持有人可在美国合法工作的同时申请绿卡,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因此,持 “双重意图”签证的外国人,在满足法定申请条件后,可随时申请绿卡,不受“90天规则”限制。


如果在入境90天内提出变更身份申请,必须提供反虚假陈述证据。


例如,外籍配偶持B-2签证赴美访问美国公民配偶(假设B-2身份有效期只有3个月),期间遭遇美国公民配偶的健康突然下降。外籍配偶只能在90天内提交绿卡申请,以便维持合法身份在美国继续照顾配偶。该绿卡申请人可以通过面谈配偶健康问题的文件,以及在绿卡面试中证明其最初打算离开美国的证据(例如旅行预订、母国联系等)来证明这一点。


再如,EB-5申请人持B-2签证入境美国的90天内,表B忽然开放(入境前表B一直关闭),且根据表B排期,该申请人符合调整身份的条件。假如他/她选择立即递交I-485,那么证明其不存在虚假陈述的证据之一可以是:表B开放是他/她进入美国之前以及之后无法意料到的,故意持B-2来美国转绿卡的推定不成立。


“90天规则”对持非移民签证或以临时身份入境美国,在美国境内申请绿卡的人产生的影响不容小觑。所以建议移民申请人认真对待“90天规则”,合理安排好自己的入境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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