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人数下降,离婚率不断上升”,早已是当今社会一个不争的事实。
我们在美国移民申请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客户在递交申请后,结婚或者离婚了;在公证阶段的有一摞的结婚证、离婚证要去公证。总之,移民主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存续也是美国移民申请人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今天,我们就来聊下婚姻关系的变动在不同移民类别中的影响。
婚姻关系变动
对美国职业移民的影响
EB1A/NIW/EB2/EB3
首先,在美国职业移民申请中,最多涉及婚姻关系的情况是:I-140获批后,无论是在国内走NVC程序,还是在美国境内递交I-485转永居身份时,都要求移民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这其中,对于婚姻关系真实性的审核就需要主申请人提交过往所有婚史的每一份结婚证、离婚证的公证材料。
其实,婚姻关系公正认证并不难办理,但是对于拥有多次婚姻关系、尤其是和同一个配偶的多次婚姻关系的移民申请人,在面试移民签时,对于面签官对于婚姻状况的质疑,还是需要准备好合理的应答。所谓“合理”的应答,一定是不违背中美两国的法律的。比如说,移民官问你: 为什么多次和配偶离婚、结婚?你可以解释为夫妻双方的情绪不稳定、一时冲动等。
再则,在职业移民申请中,主申请人发生了婚姻关系变动,需要变动作为配偶的附属申请人,也是我们常遇到的情况。
如果在递交美国移民的I-140申请前,发生婚姻关系变动,结婚的话直接可以在I-140申请表上填写上配偶信息,一同申请绿卡;离婚的话,就无需填写配偶信息。
如果是在移民获批进入NVC阶段,发生婚姻关系变动。结婚的话需要在CEAC系统上面加名,点击add applicant添加配偶信息,根据相关指引缴费、上传相关资料。离婚的话,如果原本作为副申请人的配偶,想放弃获得绿卡,也可以在这一阶段进行取消。同时在公证认证时多做一份离婚证公证。
如果是移民申请进入面签阶段,发生婚姻关系变动。这时NVC资料已经递交,案件已经转到领事馆,结婚的话直接联系领事馆加配偶名字; 离婚的话,可以在面签时说明情况。如果来不及做相关公证,也可以在面签时,拿着相关证件原件说明情况。
特别地,在职业移民申请中,还会涉及到既往婚姻。移民主申请人离婚后想带孩子移民美国,需要征得前夫/妻同意。如果移民申请人既往婚姻中的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上,前夫/妻没有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和监护权,那申请人带未成年孩子出国定居,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孩子父/母亲同意孩子移民美国的声明公证书。
在美国移民面谈阶段一般是不需要提供“同意移民的声明公证书”,只有在登机或者入境美国的时候,海关才会有可能检查这一份文件。如果移民申请人实在是没有办法提供生父/母的同意公证书,在办理登机、或者入境海关的时候可以实话实说,带上离婚协议书等文件以及翻译件,来应对质疑。
婚姻关系变动
对美国投资移民的影响
EB5
EB5投资移民与其他职业移民类别不同,它不是递交I-140,而是要递交I-526投资移民申请表,而且无论选择哪种投资方式,投资人都是先拿到有条件的为期2年的临时绿卡,再递交I-829解除条件限制,获批永久绿卡。
整体来说,美国EB5投资移民的进程相当漫长,那么在此过程中,EB5移民申请人在不同阶段发生结婚或离婚的婚姻变化,对于美国绿卡的获批影响也不同。
⏩ 递交I-526申请阶段
如果EB5移民申请人在递交I-526申请时已经结婚,在递交I-526申请表时,可以直接在申请表格中添加其配偶信息。在I-526申请通过之后,美国国家签证中心NVC会发出包括配偶信息的面签缴费单,以及包含结婚公证在内的各类公证材料。
⏩ 通过NVC申请移民签证阶段
如果移民申请人在I-526申请通过之后结婚,那么申请人可以在NVC缴费单中添加其配偶作为副申请人开始领事处理程序。主申请人的配偶必须完成所有要求的申请表格,并提交结婚公证文件。
如果移民申请人获得了移民签证,但在登陆美国之前结婚了,移民申请人的配偶依然可以以附属申请人的身份开始领事程序。这时配偶可以申请移民签证陪同移民申请人去美国,也可以选择先登陆美国,在在登陆之后递交I-824,以便“follow to join(跟随)”EB5移民投资人。
如果EB5移民申请人在I-526审批阶段离婚了,移民申请人可以在NVC阶段告知其离婚事宜,那么申请人的前夫或前妻,则不能随同一起移民。
⏩ 递交I-485调整身份阶段
如果EB5移民申请人在I-526申请通过之后结婚,且以合法身份在美国。这时EB5移民申请人可以递交I-485调整绿卡身份,申请人的配偶需要通过提供结婚证公证材料来调整身份。
如果EB5移民申请人在转换绿卡身份前离婚了,离婚证公证文件,需要与其他个人信息资料一起同步在申请资料中。
⏩ 递交I-829条件解除阶段
当EB5移民申请已经进入I-829阶段,情况会有所不同,因为这时候,EB5申请人已经获批了临时绿卡。
如果EB5移民申请人在持有临时绿卡期间结婚了,申请人的配偶则可以作为合法的临时永久居民的配偶,递交I-130申请表,申请亲属移民签证。
如果EB5移民申请人离婚了,其亲夫/前妻作为临时绿卡持有人仍有权继续I-829申请来解除临时绿卡的条件限制。其亲夫/前妻可以选择与主申请人一同递交I-829申请,也可以选择单独递交I-829申请。这一点在I-829申请指导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
不过,如果EB5主申请人主动放弃绿卡或选择不递交I-829申请,那么副申请人将无法继续其移民进程。尽管这一规定在美国移民局的政策文件中并未明确提及,但根据过往案例和备案,上述为惯例做法。
婚姻关系变动
对美国亲属移民的影响
结婚移民
美国婚姻绿卡申请过程中,不同阶段,离婚带来的影响也各不相同。
⏩ 拿到美国绿卡前离婚
如果申请人正在申请美国结婚绿卡,尚未获得2年临时绿卡,就已经终止了婚姻关系,那么申请人则直接无法通过此次婚姻获得美国绿卡。
⏩ 获得2年临时绿卡后离婚
通过婚姻关系申请绿卡,首先拿到的也是为期2年的临时绿卡。申请人在获取临时绿卡后,需要在申请转为无条件限制的永久绿卡。通常来说,临时绿卡持有人要在2年绿卡到期前90天递交I-751表格申请永久绿卡。
如果这期间婚姻关系已经结束,美国移民局将怀疑申请人这段婚姻关系的真实性,申请人有可能会因此无法获批永久绿卡。所以,在递交永久绿卡申请时,绿卡申请人需要提供尽可能多的,能证明婚姻关系真实性的材料。
⏩获得永久绿卡后离婚
如果申请人在获得永久绿卡后离婚,则 绿卡身份并不会再受到影响。
特别地,如果绿卡持有人通过婚姻关系拿到美国绿卡后离婚,想要通过婚绿的方式为新的配偶申请绿卡的话,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绿卡持有人的前段婚姻结束未满五年,并且还不是公民,必须等五年之后才能为新配偶递交移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