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在中国和美国两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跨国公司越来越多。而且设立跨国公司的企业类型不仅局限于大型企业,也包括私营企业或中小型企业。
L-1A和EB-1C所针对的申请人,都是跨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同的是,L-1A是非移民签证申请,而EB-1C则属于移民签证申请。这类申请人移民美国有一种特别值得关注的绿卡获取途径——通过先申请L-1A签证快速登录美国,待条件成熟,再通过申请EB-1C得到美国绿卡。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L-1A如何通过EB-1C申请美国绿卡。
♐L-1A签证简介
L-1签证是美国非移民签证种类之一,它适用于在美国和受益人所属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派遣内部人员到美国分公司进行短期工作。
申请受益人可携带配偶和子女在美国居住、学习,也成为这些拥有跨国分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士和其他高管申请美国签证的一个主要优势。
需要注意的是,L-1签证是一种必须由雇主申请的工作签证。适合颁发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比如经理和高管。目的是使美国雇主可以将高级管理人员从它合资格的美国境外公司调到美国公司工作。
与其他非移民签证相比,L-1签证的优势之一是允许受益人拥有“双重倾向(dual intent)”。换句话说,L-1签证持有者可以有移民倾向,所以在领事馆申请签证的过程中,签证官不会以申请人具有移民倾向而拒绝其L-1签证申请,同时L-1持有人可以在美国国内安全转换到绿卡身份而不会影响其L-1身份。
事实上,L-1签证包括针对高管的的L-1A类别,和针对技术人员的L-1B类别,但是仅L-1A类别可以在后期转EB1C移民申请。
♐L-1A 签证的申请要求
首先要有两家公司同时存在,一家在美国,一家在美国境外
➣两家公司必须具有合资格的关系:
母子关系: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50%以上的股权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50%的股权:50% to 50%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少于50%的股权,但实际上有控制权
关联公司:
两家子公司被同一母公司或个体拥有和控制;或
两家子公司被同一组个体拥有和控制,每一个个体在两家公司中拥有和控制同样的股份
➣外国母公司至少经营三年
经营指持续的提供服务和商品
♐受益人资格要求
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的前三年内全职连续为外国母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受益人在外国母公司的职位必须是管理职位:如经理、高管;
被管理的人最好具有本科学历;
受益人在美国公司也将从事管理职位(L-1A)。
♐L-1签证的优势
●没有签证名额的限制;
●不像H1B工作签证需要抽签;
●可加急申请,在14个自然日内知道审批结果;
●配偶可以办理L2配偶签证,并申请工卡,办理社会安全号,为美国任意雇主工作;
●21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可以办理L2签证,就读美国公立学校。
♐L-1A转EB-1C移民
EB-1C全称为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First Preference (Category C)。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的C类,为跨国公司高层而设,在我国更习惯被称为美国跨国企业高管移民。
L-1A的受益人,在申请EB-1C时,除了之前L1所需的资料外,美国移民法还要求美国公司有三层管理架构,受益人至少是公司层级第三层以上的高管。美国移民局对于企业的营业收入、雇佣人数、纳税情况等没有具体的要求,主要是在于美国公司是否真实运营,且必须连续经营至少一年以上。所有员工的数量和职位必须符合公司的业务需求,且收入属于正常范围。
因此,先通过L1可快速登陆美国,全家享受美国福利待遇。待企业条件成熟时,申请EB-1C。EB-1C排期短,目前大约3年左右时间即可获得永久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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