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利通以往的案例以及移民局常常要求的补充证据,能比较有力地说明申请人获得了高薪水或高报酬的证据如下:
申请人获得了高收入那几年的税务表格或相似的税务文件;
媒体对自己或者其他同行获得高收入的报道;
可信的专业机构编纂的领域内获得顶薪的人员名单;
地理范围和职位与申请人相符的薪酬调查报告;
证明雇主支付申请人高于薪酬统计数据的高薪水的正当性的文件;
注意:美国劳工部的现行工资信息不能独立证明高收入或高报酬,需要有其他支持性证据证明申请人的薪酬相对于其他同行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用劳动类而非头衔类的职位来进行比较。例如一个首席技术官又兼任公司副总裁。作为首席技术官,他有很多技术方面的具体职责,而作为副总裁的工作和首席技术官基本是重合的,所以实际上他作为副总裁是没有什么相应的具体职责的。既然这样,也就无法将申请人作为副总裁的薪资水平与“有可比性工作职责”的人相比。
如果一位申请人的收入是以工资形式为主还比较好证明高薪水或高报酬,申请人可以利用政府或其他非官方的薪酬统计报告作为参考证据向移民局进行说明。
但是实际上,很多人的股票和股票期权会为移民申请人提供远超出常人的收入,所以也可以满足EB1A对高报酬的要求。
不过,对于股票和股票期权,证明高薪水或高报酬会变得更难。申请人需要尽量收集其他关收入数据并与申请人进行比较。
不能。前面我们讲解了“只有属于按劳获得性质的收入”才可以用来证明“高收入”这一申请主张。
所以,很多移民申请人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和资本的增值,虽然是正当的个人所得收入,但是这种收入的产生并不是源于申请人付出了任何劳动,而是源于资本的价值在市场中的波动,是各种外在客观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综上所述,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所要求的“高收入” 必须是申请人已经获得的基本工资、奖金,及其他同属于按劳获得的性质的收入,与申请人在同领域内履行相似职责的同行的收入相比较高。根据不同行业的收入水平和分布状况,有时只达到收入中位数也可能成为合格的高薪水或高报酬。
如果您也想申请美国移民,应该早日规划适合自己的移民项目,欢迎拨打400-876-2676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联系美利通专业团队,为您评估和策划专属申请方案,迈出申请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