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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类移民政策
申请美国杰出人才移民eb1a的“学术文章”申请主张分析
来源: 时间:2021-11-08



申请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过程中,学术研究型的申请人和美国移民局常常会围绕申请人曾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的质量及影响力进行举证和认定


所以,今天我们就来来聊下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十大申请条件之一——学术文章



“学术文章”申请主张分析


学术文章这一条是早期EB1A主流申请人,即在美留学后就职的博士、教授的主要申请主张。对于此外的很多申请人,特别是商业类申请人,往往觉得这条很难实现。但根据我们过往的经验,即使是非教授学者类的申请人,也有很多人可以主张并通过移民局对这一条的审核。


关于“学术文章”的美国移民法规原文写道:


Evidence of the alien’s authorship of scholarly articles in the field,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申请受益人发表在专业、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学术性文章著作权的证据。


对于这一条,美国移民局官员会重点判定以下几方面:


1)文章的学术性质;

2)文章作者的著作权;

3)发表平台的影响力。



01

文章的学术性质


我们在整理EB1A移民申请人的材料时,首先要确定申请受益人发表的文章、报告或出版的数据是否真正是学术性质的


在美国的学术领域,对于学术文章的定义是由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研究员或专家撰写的,对独创性研究、实验或理论的阐述。


通常,它会有脚注,尾注或列出文献目录,也可能包含图形、图表,视频、图片来解释文中的概念。


虽然定义中指出作者是“学院、大学或研究机构研究员或专家”,但美国移民局认为:由其它领域内博学的人撰写的专业文章,也成为满足此条证据的标准。这也是目前部分高级工程师以及商业申请人能够成功主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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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文章作者的著作权


关于文章作者的评定主要是看申请人是否对对专业领域内所发表的学术文章拥有著作权,是第一作者,是第二作者或是其他参与角色。


这一点主要是看申请人在所发表学术文章中的贡献程度,我们都知道一篇科研论文、专利报告等学术文章的署名中,常见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贡献越大,最后署名就会越靠前,在文章所带来的各种积极连锁效应中影响力也就越强,更加能体现申请人的杰出性。


03

发表平台的影响力


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理解为对于学术文章的发表平台是有权重限制的,移民局要求申请人的学术文章需要是发表在国家性或国际性的学术媒体,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主流媒体上面才可能被认可。


发表文章的平台不能仅是一个区域性媒体。发表的媒体也必须对文章有严格的审查标准,只刊载学术价值高的文章。


总而言之,申请人的文章一定是发表在较高水平的媒体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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