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的移民时代
近几日,加拿大移民部公布的2021年最新版本的国家职业类别(NOC)中, “网红”(influencer)这一职业已经赫然在列,其职业代码被归类为55109(Other performers)。定义是:能够就广泛的主题分享想法和建议;在社交媒体或其他社交平台创建个人和品牌内容。
这代表着,网红可是名正言顺拥有自己的“门面”,可以移民加拿大了!
加拿大政府对“网红”的职业定义非常广泛,比如互联网中网红主播、Up主、Vlog博主、微博/知乎/小红书大V, 只要有一定的粉丝基础以及可观收入。而对他们最为适用的、信价比最高的一种加拿大移民类型就加拿大联邦自雇移民,各位主播们可以通过这种途径获得永久居民身份!
在美国,网红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Social Media Influencer”,直译为社交媒体营销人,其职责与作用与国内互联网营销师界定类似,是利用其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影响力,在品牌传播或产品销售与服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各平台主播、博主和网红都是典型的“Social Media Influencer”。
其实早前,我们就分析过,网络红人最适合的美国移民项目恐怕就是“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了。
2019年8月2日,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的ACES(Athletics运动、Culture文化、Entertainment娱乐和Science科学)会议在美国洛杉矶的好莱坞召开,全美几百名移民律师和移民局专家云集。多位资深移民律师和移民官员确认,社交媒体营销人(网红)已被越来越多的移民官接受为符合EB1A申请条件,并且已经有多个案件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与会者们认为,社交媒体营销者利用他们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影响力,拥有了以下两个重要功能:
第一,品牌代言人,特别是和年轻人相关的潮服、游戏、旅行以及生活方式等等相关的各种年轻人喜欢的品牌的代言和推广;
第二,产品或者服务销售。
网红申请EB1A移民的优势和主张
我们都知道,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的适用人群涵盖商业、科技、教育、体育和文艺等五大领域。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社会目前对于网红并没有一个很细致的案例或量化标准作为界定。建议可从商业领域、艺术领域两个方面入手进行评估分析。
首先可以判断申请人是属于“优质原创内容输出”还是“知名商业主播”,之后再根据定位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材料收集,以此来证明申请人的社会知名度和名誉度。
网红申请美国EB1A杰出人才移民的一大优势是公开可查的粉丝数量、阅读点播数量、直播带货场次、带货销售额和销售、代言商品的层次等,这些都是申请人行业影响力的有力证明。
通过既往成功案例分析与从业经验,网红的移民申请主张通常集中在以下这几方面:
网红属于活跃在各视频/信息平台上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群。我们可以评估在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对于申请人本人及其工作的相关报道。
以李佳琪为例,曾经有一篇媒体以《特殊人才!李佳琦落户上海》为题报道了李佳琪落户上海的报道,介绍了“直播电商政策”,明确对有行业引领力、影响力的直播电商人才可通过联席认定,按最高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享受相关政策。这样的报道同样是有价值的。
因为网络红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不少新媒体平台都有相关的奖项颁发给网络上颇具影响力的网红,比如“微博超级红人节”与“V影响力峰会”。
对于专注于原创内容输出的网红/博主等,我们可以评估其作品在领域内的原创性意义。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是新媒体作品的创作者,拥有所有个人名下账号中展示的视频、照片的著作权;或者开创了某种风格的视频类型等。
通常高出同行业顶层10%人群工资额的3-5倍就可以进行认定为高收入。对于这一主张,一般只有那些顶尖的网红才能获得高收入。我们可以提供的高收入证据:品牌签订合约,显示推广收入或营销代言收入;直播销售数据,显示销售收入;个人报税证明,显示以上两部分相应的个人收入。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曾经在某些主要的产品或平台上担任过选品官、用户官,也可以作为一个支持性证据。比如,刘涛出任聚划算官方优选官,花名刘一刀;或者她正式出任东风风光首席用户官。
如果申请人有独立的工作室、公司,并且是工作室、公司有较大的运营规模和影响力,那么申请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作为一项辅助性证明。
最后想说,人一定要有梦想,万一实现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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