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中,如何证明协会符合EB1A移民申请的要求?
想要会员资格被判定为有效申请条件,就要证明以下几点:
该协会在所属行业领域拥有很大的影响力、很高的地位;
该协会入会标准高,会员资格是通过业内的权威专家的审核才获得的;
取得该协会会员资格是由于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
在申请人的会员资格符合上述要求的前提下,准备以下申请文件,使文件最终形成一套完整充分的证据链:
协会会员资格证明;
协会的证明信;
协会官方会员名单;
其它相关证据。
协会章程
协会证明信
其它相关证据
协会简介;
协会的媒体报道,体现协会在国内/国际的影响力;
知名会员简介(申请人的会员等级与知名会员同等级别);
协会主办过具备全国性或国际性影响力的大型活动/会议/论坛的简介和媒体报道;
其它能体现协会影响力的证据。
没有。移民局表示,申请人是否是积极分子与“协会会员”主张无关,“法规要求我们关注的是会员资格有什么要求而不是在入会后是否积极为协会服务。”
不符合。一个合格的EB1A会员资格要求新会员因为杰出成就被专家认可批准才能入会。收入和资产这种仅凭统计数据就能反应的指标并不需要专家来判断。
除了移民局明确指出合格的美国国家科学院会员和NCAA体育赛事参赛资格外,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美国电影与科学学院,以及颁发诺贝尔奖的几个学院的(瑞典文学院、皇家诺贝尔委员会、瑞典科学院、卡洛琳诺贝尔医学委员会、和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会员也是满足EB1A移民要求的。
尽管这些协会和组织的名望已经毋庸置疑,申请人仍旧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只有杰出贡献人士在被有国家性或国际性声誉的专家认定合格后才能加入该协会,因为移民局不会接受任何没有实质证据支持的主张。
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又称“两院院士”,是中国科学技术和工程技术界的杰出代表和最高、终身荣誉学术称号。
两院院士从国内外最优秀的科学家中选出,每两年增选一次。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的规定,“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研究员、教授或同等职称的学者、专家,可被推荐并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新当选院士在通过各学部审查确认后,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以上的标准毫无疑问满足EB1A 移民“基于杰出成就” 且 “由具有国家性或国际性声誉的专家审查并批准” 的要求。
商业协会和组织的会员一般不会以某一个人是否有杰出成就来判断入会资格,所以一般不满足EB1A移民的要求。
不可以。不仅仅是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所有在递交EB1A移民申请后才发生的材料都不可以作为EB1A移民的补充证据提交。因为美国移民局申请的审查是关于申请人在递交移民申请时的资质,而不是其他任何时间的资质。
协会会员这条标准在字面上并没有对会员数量做出具体要求。而且,数量并不是一个协会是否合格的绝对量化指标,这个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一般来说,协会的规章与章程不可能是为EB1A移民量身定制的,所以极少有协会规章同时写明要求“杰出成就”和“被有国家性或国际性声誉的专家审查通过”这两点。
然而协会章程却被移民局作为判断一个协会会员资格是否合格的主要证据。这种情况就要求移民文案要在协会规章之外,对协会的会员入会审查程序和审查人员做大量的背景调查和证据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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