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日,美国移民局发布了关于EB1A申请人资格标准的新政策指南。该指南是为了帮助在EB1A移民案件审理中,对证据的有效性给出更明确的判断。这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奖项、协会会员、学术文章和艺术展览等4项申请主张。
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下,这次政策变动具体有哪些?有什么影响?
●EB1A政策变动分析●
01
奖项
Confirms that we consider a person’s receipt of team awards under the criterion for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在EB1A政策指导手册中,明确说明了,符合条件的团体奖项的具体要求:一般而言,合格奖项包括团队奖项(每个成员都会获得奖杯、证书或奖牌);登上领奖台或舞台;或在颁奖组织宣布奖项评选时被特别点名。
实际上,这一条并没有明显变动,在过往团体奖项就可以“有条件地”作为证据主张。
过往我们强调“奖项是申请人的个人奖项”,奖项应该是申请人“本人”获得的,而不是申请人的雇主公司或团队。判定是否是申请人本人得奖,移民官最直接的是看获奖证书、奖杯上是否为本人的名字。很多RFE(移民申请的补料通知)的情况是:申请人提供的奖项证据中获奖者是申请人所在公司、组织、机构的名字,而不是本人的名字。
这次法条明确说了符合条件的团队奖项,申请人要用在领奖时,获得的奖杯、证书或奖牌上,宣讲名单中都会有申请人的名字。例如,体育领域比赛中,游泳接力团队的成员一起登上领奖台。
对于EB1A申请人而言,可以利用团队或集体项目成就,保留过往曾参与的大项目以及团队奖项,在申请时重点说明自己对团队成就的贡献。
02
协会会员
Clarifies that we consider past memberships under the membership criterion;
这就是说申请人曾经是某个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或专业组织的一员,虽然在申请EB1A时已经退出,但能够作为合格证据主张符合协会会员的条件。
这一条变动较大,因为在之前的政策下,如果申请人已经退出某个协会会员,就不能作合格的证据材料提交。
不过,虽然在新政下,过往曾经参与的会员资格可以主张协会会员这一标准。但是,这只能作为最初的举证。美国移民局明确指出,近期是否有其他符合条件的协会证据,成为会员资格的长短,会影响到申请人的最终案情裁定。
也就是说,即使申请人通过过往的协会证据满足了“十项主张中的三项”,但是在“两步审案法”的原则下,移民审案官可以根据自由裁量权,以行业成就缺乏持续性等理由,做出否定裁决。
对于EB1A申请人而言,可以利用过往会员身份,拓宽证据范围,但是仍要针对性提供补充材料,说明自己仍在专业领域内保持相当成就。
03
媒体报道
Removes language suggesting published material must demonstrate the value of the person’s work and contributions to satisfy the published material criterion;
在EB1A政策指导手册中,明确指出:EB1A申请人及其工作不一定是媒体报道的唯一主题。发表的媒体报道材料涉及的主题可以更广泛,只要在其中包括了对EB1A申请人在该领域工作的大量讨论,在与工作有关的内容提到了申请人,那这份媒体报道就可以被视为合格的媒体报道。
这就是说,符合条件的媒体更加广泛了。EB1A申请人在准备媒体报道的材料时不必再局限于发表的内容必须着重报道申请人在该领域的重大贡献。在申请EB1A时,可以搜集所有涉及申请者的文章、访谈或其他媒体报道,即便这些报道的焦点不完全是他们的个人贡献。在专业文案综合评估下,提交最优的媒体材料。
但值得注意的是,去年10月份的审案法条改革中,又有另外一条提到,如果该媒体不是针对申请人个人的报道,而是针对申请人参与的项目,且能说明申请人在项目中的重大贡献的,也可以被视为个人媒体报道。至今这条政策都仍然存在着。
04
艺术性展览展示
Explains that while the dictionary defines an “exhibition” as a public showing not limited to art, the relevant regulation expressly modifies that term with “artistic,” such that we will only consider non-artistic exhibitions as part of a properly supported claim of comparable evidence.
这一条并没有实质性变动,而是对于“展览”一词的解释说明。尽管在韦氏词典中,展览的含义不仅仅局限于艺术类,但对于移民审案官而言,该标准的明文规定展览或展示必须具有艺术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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