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移民法》规定,凡永久 居民,在任意一段365天阶段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183天以上,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永久居民身份。
但是《移民法》同时也规定,如果一个永久居民一年内在加拿大住不满半年,以下两种情况下不会丧失永久居民身份:
《移民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下,一个永久居民可能获得一张"返加证":
“返加证”的申请时间取决于受理申请的移民官的内部规定。
例如,在大温哥华地区、维多利亚、西雅图等地,需要两个月的时间,但是在台北、香港或北京的移民官所需的时间却又各不相同。
法律规定,“返加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有特殊原因,经高级移民官批准,可以签发有效期为二年的"返加证"。
在“返加证”有效的期间,即使此人一天也没有在加拿大居住,也不会丧失其永久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