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美国移民申请时,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都可以随同申请办理美国绿卡。而且,添加附属申请人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在递交美国移民I-140申请时,直接填写上配偶和子女的信息,就可以一同申请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及过往案例分析,这里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意指范围很广泛,无论是主申请人婚姻续存状态下的子女,或者婚姻终止状态下的子女,还是非婚状态下的子女,其实都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一起获得美国绿卡。
但是,如果是离异的单亲父母带孩子移民,子女同其中父母一方一起获得移民签证,那么在首次入境美国的时候,会被要求出具父母另一方签字的“允许子女移民”的授权书。
如果因为已经离异,无法联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或者其他原因,诸如视频号中所说的“给200万才签字”,因而难以取得他们的移民授权书,那么,移民申请人就很难带着子女同时获得绿卡。
同样的情形还有,监护权在父母两人身上的非婚生子女。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出生公证上会显示父母双方的名字。正常情况下,无论婚姻状态如何,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监护权。父母一方单独带孩子移民美国时,也需要能够正常联系上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并获得其授权书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