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我们通过哪种方式申请美国绿卡,都能够实现“一人主申,两代移民”。但是,我们在移民咨询和移民申请实际操作的过程中,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移民申请人自己能否带着非婚生子女,一起申请美国绿卡?移民申请人离异后独自带孩子一起办理绿卡,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今天,我们就针对:子女随同父母一方获批美国绿卡的相关问题做出详尽解答。
首先,通常情况下,在美国移民申请时,主申请人的配偶及其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都可以随同申请办理美国绿卡。而且,添加附属申请人是非常简单的,只需要在递交美国移民的I-140申请时,直接填写上配偶和子女的信息,就可以一同申请绿卡。
根据美国移民法规及过往案例分析,这里的“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意指范围很广泛,无论子女是主申请人婚姻续存状态下出生的,或者婚姻终止状态下出生的,还是非婚状态下出生的,其实都可以作为附属申请人一起获得美国绿卡。
根国内的相关规定,不结婚的父母任一方,都可以进行“非婚生子女”生育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随母亲申报时,与婚生子女相比,仅需要多提供一份“非婚生育说明”,随父亲申报时除了需要多提供一份“非婚生育说明”,还需要一份“亲子鉴定证明”,也就是俗称的DNA鉴定。
不过,非婚生子女随申美国绿卡,在申请的过程中(NVC审核阶段),移民申请人必须要提供材料证明自己和子女的亲子关系。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在母亲一方。这时,移民申请人是孩子的母亲,母亲需要提供孩子的出生公证。但是,如果不能提供出生公证,那么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也是可以的。
我们曾遇到这样的情况:客户的儿子12岁是非婚生子女,他的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栏是“/”,户口本上也没有父亲页。申请人在办理儿子的出生公证时,公证处说“出生”公证做不了,因为公证申请表格上的父亲栏必须填写。
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做“出生医学证明”的公证。而且,在填写DS-260表格时,父亲栏设置的必须填写内容。对于这种无法提供父母一方信息的,可以填写“不适用”或“不知道”。
第二,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在父亲一方。这时,移民申请人是孩子的父亲,在NVC阶段也需要证明父亲与孩子有合法的关系。如果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上有父亲的名字,可以递交出生证公证。
如果不能提供出生证,或者出生证上没有显示父亲名字,那么就会需要“亲子鉴定”等相关证据来证明移民申请人和子女的亲子关系,具体的程序取决于移民申请人居住地的相关要求。
第三,非婚生子女的监护权在父母两人身上。这种情况下,孩子的出生公证上会显示父母双方的名字。正常情况下,无论婚姻状态如何,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亲生父母双方都对子女有监护权,如果子女同其中父母一方一起获得移民签证,那么在首次入境美国的时候,会被要求出具父母另一方出具的“允许子女移民”的授权书。因此,是否能够正常联系上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并获得其授权书公证非常重要。
这一点,同样适用与离异的单亲父母带孩子移民。如果父母一方想单独带着子女移民,但是已经离异,无法联系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并取得他们的移民授权书,那么,移民申请人就很难带着子女同时获的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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