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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EB类移民政策
站在时代的风口,网红大V也能申请EB1A杰出人才移民!
来源: 时间:2023-09-19

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网红经济蓬勃发展,网红也成为了最热门的新兴职业之一,他们如同明星一样开始占据“话题”中心,尽收名利,但也极具争议。



网红经济是以网络达人为形象代表,以红人的品味和眼光为主导,进行选款和视觉推广,在社交媒体上聚集人气,依托庞大的粉丝群体进行定向营销,从而将粉丝转化为购买力。在网红经济的影响下,“网红”在国内已经获得了官方的认可,并正式进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该类职业被认证为互联网营销师


在美国,网红也有一个专有名词叫“Social Media Influencer”,直译为社交媒体营销人,其职责与作用与国内互联网营销师界定类似,是利用其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影响力,在品牌传播或产品销售与服务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各平台主播、博主和网红都是典型的“Social Media Influencer”。


在我们看来,顺应时代的潮流,网络红人也可以凭借自己在社交媒体当中的突出表现,申请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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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红人-商业领域、艺术领域


在2019年的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召开的ACES(Athletics运动、Culture文化、Entertainment娱乐和Science科学)会议中,多位资深移民律师和移民官员确认,社交媒体营销人(网红)已被越来越多的移民官接受为符合EB1A申请条件,并且已经有多个案件获得移民局的批准。


与会者们认为,社交媒体营销者利用他们在互联网用户中的影响力,拥有了以下两个重要功能:


1.品牌代言人(Brand Ambassadorship)

特别是和年轻人相关的潮服、游戏、旅行以及生活方式等等相关的各种年轻人喜欢的品牌的代言和推广。


2.产品或者服务销售(Sales of Products or Services)

网红利用其在社交媒体上积累的粉丝,发挥其社交影响力,快速实现“爆款式”的销售。


尽管,目前对于网红这个职业并没有一个很细致行业界定标准。但是,我们可以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条件,从商业领域、艺术领域两个方面入手进行评估分析。


首先可以判断申请人是属于“优质原创内容输出”还是“知名商业主播”,之后再根据定位进行更有针对性的材料收集,以此来证明申请人的社会知名度和名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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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的EB1A移民申请主张


网红们申请EB1A移民的一大优势是公开可查的粉丝数量、阅读播放点赞数量、直播带货的成交率ROI、带货销售额和销售、代言商品的类别等,这些都是申请人行业影响力的有力证明。与此同时,网红主播对特定用户、特定产品的消费心理、消费偏好的分析,也可以充分运用到赴美计划中。


通过既往成功案例分析与从业经验,网红的移民申请主张通常集中在以下这几方面:


●媒体报道●


【曾有重要媒体报道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网红属于活跃在各视频/信息平台上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群。我们可以评估在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对于申请人本人及其工作的相关报道。可以是全国性的综合主流媒体,也可以是行业专业媒体。不过,移民局最为认可的还是报纸、杂志等传统纸媒报导。


●奖项●


【国家级或普通国际性奖章证明,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秀成就。】


因为网络红人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不少新媒体平台都有相关的奖项颁发给网络上颇具影响力的网红,比如“微博超级红人节”与“V影响力峰会”。 


●原创性贡献●


【在申请人本人专业领域内,所做出科学的、学术的、艺术的、体育的或与商业相关意义重大的原创性贡献。】


对于专注于原创内容输出的网红/博主等,我们可以评估其作品在领域内的原创性意义。申请人能够证明自己是新媒体作品的创作者,拥有所有个人名下账号中展示的视频、照片的著作权;或者开创了某种风格的视频类型等。


●高收入●


【申请人与同行相比,提供的服务获得了高薪水或其他明显高报酬的证据。】


许多顶尖网红都比较能够获得高收入,我们在新闻媒体上也经常能够看到一些带货网红购置房产、缴纳巨额税款的报道。我们可以提供的高收入证据:品牌签订合约,显示推广收入或营销代言收入;直播销售数据,显示销售收入;个人报税证明,显示以上两部分相应的个人收入。


●领导力●


【有关证明申请人在信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角色的证据。】


对于申请人来说,如果曾经在某些主要的产品或平台上担任过选品官、用户官,也可以作为一个支持性证据。如果申请人有独立的工作室、公司,并且是工作室、公司有较大的运营规模和影响力,那么申请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也可以作为一项辅助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