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杰因私出入境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
分析 | EB1A十个条件之【媒体报道】

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法规中给出了10项标准,申请人至少要满足3项,可作为自己符合初始证据的要求。


今天要分析的标准是——个人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这一条是我们鼓励每一个EB1A申请人去达成的一条,虽然受到中国文化的影响,很多申请人在过往并不喜欢张罗媒体曝光事宜,但是在美国移民官的思维里,如果一个人足够杰出,他理应受到报道。


法规原文写道:

Evidence of published material about the alien in 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 relating to the alien’s work in the field for which classification is sought. Such evidence shall include the title, date, and author of the material, and any necessary translation;

本人及其在本领域的工作杰出成就/贡献,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主要行业或专业期刊专门评论报导(发表的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


对于这一条,美国移民局官员将重点考量标准有以下两方面:

1.媒体文章是否与申请人受益人本人及其专业领域的工作相关。

媒体报道文章应当是关于申请受益人本人并与其专业领域的工作相关,能够完整表明其做出的贡献的重要性,同时也应展示出已经在业内收到广泛认可,已经上升到领域内一小部分的顶层位置。


那些为了销售申请受益人的产品和推广服务的市场宣传材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有助于移民申请的证据。那些介绍申请受益人所在单位的报道中,如果仅仅提到申请受益人的名字或者简单的工作表述,也是没有说服力的。那些仅仅简单引用了申请受益人一句两句发言或观点,而没有详细描述申请人在领域内接触能力和贡献的媒体报道也是不能够满足此项标准的。


2.是否属于专业媒体,主要行业媒体或主流媒体上刊载的文章。

证明是刊载于专业,主要行业媒体或其它主流媒体上,需要提供发行量(或在线阅读量)、读者群及第三方发行量对比数据。最好选择那些全国、国际范围发行的媒体,地方性的媒体如果发行量等数据不充分,往往很难达到移民局的判定要求。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文章必须要有作者信息。


而关于报道的形式,通常来讲,人物专访类文章最符合此项的证据要求。但如果是一问一答的对话形式,许多话是从自己嘴里讲出,而不是记者,就会弱许多。所以,媒体报道最重要的是围绕本人,讲出其成就、贡献和行业地位。


简而言之,考量申请人是否符合媒体这一标准,基本就从以下两条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