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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O/K签证
美国O-1签证
项目介绍
O-1美国签证O-1 Visa: Individuals with Extraordinary Ability or Achievement”,发给有特殊能力或成就的个人。按照习惯的翻译,可以称之为“杰出人才签证”。
项目闪光点
O-1美国签证
  • 非移民签证 O-1签证是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方面具有突出才能;或者在电影或电视产业具有国家或国外认可的成就的人士所提供的非移民签证。
  • 获批者配偶可随同获批者配偶可随同前往美国,但不可工作。
  • 申请时间3年O-1签证一般最长给申请人3年时间。
  • 无名额限制目前没有名额限制。
  • 需雇主申请 O-1签证需要雇主帮助申请人申请签证。
  • 可申请EB-1A移民满足O-1申请条件者大体上可申请EB-1A移民。
适宜人群
  • 全职、一年以上
  • -1A:适用于在科学、教育、商业或是体育运动领域有特殊技能的人才
  • -1B:适用于艺术或电视和电影行业的特殊技能人才。
申请条件

签证申请人必须符合至少下列三项:

  • 获得过国家或国际级认可奖项;
  • 是某家高标准协会的会员;
  • 曾经得到过媒体的单独公开报道;
  • 在领域有重大贡献;
  • 发表过专门的论文;
  • 评判过同行的工作;
  • 在重要机构或项目中担任领导工作;
  • 作品在重要场合展出;
  • 收入远高于同行;
  • 其他能够证明其”特殊才能”的证据。
美国移民O-1与EB-1A的同中之异
    • O-1与EB-1A的区别在于,O-1属于非移民签证,而EB-1A属于移民签证。O-1在功能上更类似H-1B,主要是供外籍人士在美国从事短期合法工作。
    • 与H-1B相比,O-1对外籍人士的资格要求更高。具体而言,申请O-1的外籍人士必须具有”特殊才能”。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申请H-1B的外籍人士,如果拥有”特殊才能”,则可申请O-1在美合法工作。
    • O-1与EB-1A的另一个重大区别在于,O-1需要由美国雇主提出申请。所以在O-1申请中,美国雇主是”申请人”(Petitioner),外籍人士是”受益人”(Beneficiary)。而EB-1A不需要美国雇主支持,外籍人士可以自己提出申请。所以,在EB-1A申请中,外籍人士既是”申请人”也是”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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