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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团聚移民
配偶/子女团聚移民
什么是配偶/子女团聚移民?
配偶/子女团聚移民加拿大公民或者加拿大永久居民(担保人),可以担保其配偶、同居伴侣和子女(申请人或被担保人)移民加拿大。加拿大配偶/子女团聚移民对于申请人的要求极为简单,不要求学历、工作经验、语言能力,也不要求资金证明,只要担保人具有担保资格并且能证明你们确实是配偶/子女关系就基本可以移民成功。
适用人群

    1.被担保人可以是:配偶、事实婚姻伴侣和同居伴侣、受抚养子女。

    2.可以担保同性婚姻伴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 如果在加拿大境内结婚,结婚日期需要在以下日期或者之后才可以:BC省:2003//7/8; MB省:2004/9/16; NB省:2004/7/4; NL省:2004/12/21; NS省:2004/9/24; ON省:2003/6/10; QC省:2004/3/19; SK省:2004/11/5; YK省:2004/7/14; 其他省或地区:2005/7/20。
  • 如果是在加拿大境外结婚,婚姻需要同时满足结婚国家和加拿大法律的要求。

    3.同性或异性的的事实婚姻伴侣(COMMON-LAE PARTNER)均被认可,需要证明双方同居12个月以上(允许短暂的商务旅行或探亲原因的分开),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显示地址的水、电、气、信用卡账单、话费账单、租房合同及第三人证词等。

    4.同性或异性的同居伴侣(conjugal partner)均被认可,需要证明双方互相依赖彼此,但是由于某些原因无法居住在一起。

    5.以下情况可以作为同居伴侣申请:

  • 伴侣关系已经维持了一年,但是双方由于以下原因无法同居或者结婚:
  • 移民障碍-婚姻状况(如你当前是婚姻的状态,但是你所在国家不允许离婚);
  • 性取向问题(比如,你是同性恋,但是你所在国家不承认同性婚姻);
  • 证明无法同居(如你被双方所在国家拒绝长期停留)。

    6.以下情况不可以作为同居伴侣申请:

  • 有条件住在一起却没有同居;
  • 不能提供无法同居的证明;
  • 有结婚打算(可以婚后申请夫妻团聚,如果同居超过12个月,还可以按事实婚姻伴侣申请);

    7.被担保人至少年满18周岁,且被担保人于担保人之间的关系是真实的。

    8.受抚子女需满足:

  • 不到22岁;
  • 没有配偶或普通法伴侣。

    9.如果受抚子女由于精神或身体状况无法自给自足,22岁之前就一直依靠父母提供经济支持,则22岁或22岁以上的子女有资格作为受抚养人。

申请条件

    1.担保人必须是加拿大公民或定居在加拿大的永久居民。

  • 如果是公民,申请时可以不居住在加拿大境内;
  • 如果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话,必须是定居在加拿大才能提供担保。

    2.如果是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话,必须是定居在加拿大才能提供担保。

    3.担保人证明自己没有因残疾以外的其他原因获得社会帮助。

    4.担保人证明自己能够满足被担保配偶和子女的基本需要。

审理周期

配偶审理时间 12个月

子女审理时间 11个月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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